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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世纪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至落款前简称“世纪资源勘查公司”)因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黔西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8日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申请。该院于2022年9月20日作出(2022)黔0581破2号决定,指定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担任世纪资源勘查公司管理人。2023年4月11日,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黔0581破2号民事裁定,以被申请人世纪资源勘察公司的住所地虽为贵州省黔西市,但因其登记机关为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由,将该案移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2023)黔05破申6号民事裁定,裁定世纪资源勘查公司破产清算案由该院审理。当天,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黔05破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四川华蓥山广能集团嘉华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榆迪科技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贵州世纪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为核查世纪资源勘查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就债权审查、资产处置、变价方案制定提供依据,公平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加快推进世纪资源勘查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世纪资源勘查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二、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工作范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及相关行业准则,对世纪资源勘查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全面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世纪资源勘查公司的出资及实缴情况;
(2)审计世纪资源勘查公司自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8月8日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长期投资、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相关合同、发票、财务凭证、收款单、对账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4)审计世纪资源勘查公司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情况;
(5)审计世纪资源勘查公司资金流向、与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及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审计是否存在账外收入不入账的事实,往来函证过程中发现债务人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截留公司收入;
(7)审计世纪资源勘查公司职工工资欠付、社保费用缴纳及税务债权情况;
(8)审计世纪资源勘查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9)核查世纪资源勘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世纪资源勘查公司财产等情况;
(10)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项披露;
(11)对世纪资源勘查公司破产期间清算所得进行税务测算;
(12)审计工程款支付情况;
(13)审计世纪资源勘查公司设备的出售(包括购买、抵账、实际交款数额等)出租情况;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3.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4.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世纪资源勘查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7.全面协助管理人核查世纪资源勘查公司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财产等方面的高度混同;
8.处理世纪资源勘查公司破产清算营业事务中(如有)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提供管理人账户的日常管理,提供世纪资源勘查公司清算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按管理人和税务部门的要求为世纪资源勘查公司申报纳税和建账;
9.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资质及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
2.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世纪资源勘查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世纪资源勘查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等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世纪资源勘查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担任世纪资源勘查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4)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4.审计机构本年度已在银行专户存储执业风险金;
5.审计机构报名时还需提供关于为本案提供审计服务计收审计费的“说明”。如果“说明”引用行业通用收费标准的,需明确针对本案的优惠比例。
(三)承诺事项
1.承诺在接受委托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财务审计报告的初稿递交管理人,并根据财务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具正式报告并承诺在该期限内未完成前述工作,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审计合同》并不承担任何审计等费用的支付责任;;根据管理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及时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2.承诺先行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审计费用在世纪资源勘查公司财产处置变现后分期或一次性支付;
3.承诺指派固定工作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4.承诺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承诺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扣减相应费用。
三、 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工作范围
1.评估世纪资源勘查公司的全部资产;
2.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世纪资源勘查公司资产;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相关资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破产清算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6.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资质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资产评估资质(具体包括矿业权评估、房地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资质,仅有一项资质的,只能在该项资质范围内进行评估);
2.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世纪资源勘查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世纪资源勘查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评估等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世纪资源勘查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担任世纪资源勘查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4)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4.评估机构本年度已在银行专户存储执业风险金;
5.评估机构报名时还需提供关于为本案提供评估服务计收评估费的“说明”。如果“说明”引用行业通用收费标准的,需明确针对本案的优惠比例。
(三)承诺事项
1.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承诺在接受委托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和专项报告,如法院裁定清算转重整程序,承诺在裁定重整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出具重整评估报告及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并承诺在该期限内未完成前述工作,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评估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评估等费用的支付责任;
2.承诺先行提交评估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评估费用待世纪资源勘查公司财产处置变现后分期或一次性支付;
3.承诺指派固定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
4.承诺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承诺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扣减相应费用。
四、竞聘提交材料
(一)竞聘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与本次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工作意向书(原件);2.报价函(原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宿、差旅、税费
等为本次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工作量而作出合理预估);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参与本项目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业绩情况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7.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项目团队
人员组成及人员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从业简历、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工作时间预算表及进度承诺书等);
8.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承诺;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承诺;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承诺;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承诺;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的承诺;
(7)明确说明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的承诺;
(8)垫资、保密承诺等。
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并提供电子档U盘一份,竞聘文件一律密封(标识“贵州世纪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竞聘文件”字样)。
(二)文件提交要求:
1.竞聘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拟定竞聘文件,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另,竞聘文件资料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条件且一旦提交竞聘文件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时,如提供资料不具备第四项“竞聘提交材料”内容,则视为竞聘文件无效。
2.竞聘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
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14:00分前(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相关材料也应当保证在该时间点前到达管理人)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开行路东升华庭二层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刘银律师(联系电话:15685797729)
五、评审方式
(一)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委员会于2023年5月10日15时00分前进行竞聘资料初步审查并按签到顺序进行竞争性谈判。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择优确定获聘机构及一名备选机构,作为更换审计、评估机构的接替人选;
(二)竞聘人所指派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参与竞争性谈判;
(三)管理人确定获聘机构后,与获聘机构签订审计或评估委托合同。
六、其他
(一)参与报名竞聘机构仅限贵州省内的机构;
(二)报名的竞聘机构一旦确认,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三)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需要竞聘机构垫付相应的费用,竞聘机构应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
(四)由于破产清算项目的特殊性,如参选单位均不符合管理人的资质要求,或现场面谈时管理人认为竞聘机构均不能胜任本次工作,或管理人确定的审计、评估机构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许可,管理人有权不与竞聘人中任何一家单位签订合同;
(五)有意向报名的机构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向管理人联系了解世纪资源勘查公司的初步情况,具体情况以管理人调查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
(六)竞聘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中选的竞聘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竞聘结果管理人将在贵州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网、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予以公告;
(七)竞聘机构应确保实际开展工作的人员与竞聘文件体现的项目成员一致;
(八)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贵州世纪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