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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部署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扎实开展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6月2日,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暨“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会在毕节市交通运输局一楼会议室举行,我所行政法律事务部主任李军律师应邀作《安全生产法》培训辅导。
本次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肖远勋同志主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喜同志作讲话和指示,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分管领导,安全科、基建科、运输科、航务科负责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地方海事局主要和分管负责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毕节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五支队负责人,毕节市辖区内各高速公路营运单位、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办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会。
会上,李军律师围绕“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风险防范”这一主题,对2021年9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了系统解读,紧紧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论述,对本次新《安全生产法》主要修正的重点内容进行了阐释,并详细解读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
李军律师针对新《安全生产法》施行以来,毕节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对毕节范围内发生的真实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在原刑法第134条后增加了“危险作业罪”,大大提高了安全生产事前问责的严重程度,过去一些随意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救生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意味着即使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培训中,李军律师对交通运输领域经典案例的生动分析和讲解,使与会人员对新安法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并对交通运输系统落实新安法给出了专业性的建议,对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领域防范安全生产风险,促进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