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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芳解惑|工伤伤身更“伤心”,关于工伤,该如何认定?
来源: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5-31 浏览次数:953次




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是贵州省毕节市最具实力的律所之一,致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关于工伤,该如何认定,本芳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1.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3. 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


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4. 非固定居所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线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


如确系下班直接回住所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5. 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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